國立臺東大學退休人員聯誼會組織章程
國立臺東大學退休人員聯誼會組織章程
106年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(106.8.17)
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(106.9.7)
第一條 為增進本校退休人員之聯誼、關懷、校務建言及與學校之聯繫,特成立「國立臺東大學退休人員聯誼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臺東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。
第三條 凡本校退休之教職員工,均得為本會會員。
第四條 本會工作要項如下:
一 提供本校建言及諮詢服務。
二 辦理退休教職員聯誼及參訪活動。
三 建請本校提供圖書、資訊、運動設施及校內停車之服務。
四 協助退休教職員參與校內志工服務。
五 建置退休教職員專屬網頁。
以上工作要項之實施,得商請本校支援與協助。
第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乙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第六條 本會置會長一人,綜理會務。會長由會員大會推舉產生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本會置執行秘書、總務各一人及聯誼委員若干人,協助會務推展,由會長聘任之,任期與會長同。
第七條 本會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。
第八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:
一 出席會員大會。
二 推舉本會會長。
三 參加本會辦理之各項活動。
四 享有本校提供之各項設施與服務。
五 繳納入會費五百元及翌年起每年年費五百元。
六 遵守本章程及本會決議之各項規定。
第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
一 會員入會費及年費。
二 學校補助。
三 捐款。
四 其他。
第十條 本會辦理各項活動,均以自給自足為原則;必要時得提計畫洽請本校依規定補助。
第十一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送學校行政會議備查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